关于发布2019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符合性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做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符合性评估工作,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(以下称ITSS分会)现将2019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符合性评估工作安排和重要事项通知如下,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并做好服务工作。
一、评估受理时间
1.请评估机构按照“2019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符合性评估受理时间表”(详见附件)做好评估受理工作。
2.申请单位应于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向评估机构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,ITSS分会随后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。
3.获证日期为20日以前的单位,评估机构应在截止日期前2个月向ITSS分会提交监督评估和再评估材料。获证日期为20日及以后的单位,评估机构应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向ITSS分会提交监督评估和再评估材料。
二、再评估工作安排
1.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证书持证单位(四级除外)需延续证书有效期的,可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评估机构发起再评估申请。
2.通过再评估专家评审的申请单位,可获发原等级新证书,未通过再评估专家评审的,申请单位可选择整改三个月或获发低一等级证书(降级)。
3.选择整改的单位将在整改期满后由评估机构重新申请,重新申请仍未通过再评估专家评审的,予以降级。
4.降级单位需在持证期满六个月后按照新申请程序申请高一等级。
5.需外部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申请单位,咨询人员和评估人员不得为同一人。
6. 查阅相关文件或表格请登录ITSS分会工作网站(www.itss.cn)。
三、联系方式
咨询设计服务:010-68208771
运行维护服务:010-68208070、68208778
工具产品注册:010-68208772
云计算服务:010-68208774
数据中心服务:010-68208772
传 真:010-68208775
地 址: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电子科技大厦二层201—203室
邮政编码:100846
2019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
符合性评估受理时间表
序号 |
截止日期 |
受理业务 |
《信息技术服务 咨询设计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 | ||
1 |
4月26日 |
新申请 |
2 |
10月25日 |
|
3 |
4月26日 |
监 督 再评估(换证)变 更 |
4 |
6月28日 |
|
5 |
7月26日 |
|
6 |
9月27日 |
|
7 |
12月27日 |
|
《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 《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》 | ||
1 |
10月25日 |
一 级 |
2 |
3月29日 |
二 级 三 级 |
3 |
6月28日 |
|
4 |
9月27日 |
|
5 |
12月27日 |
|
6 |
2月22日 |
通用要求 四 级 监督评估 再评估(换证) 变 更 |
7 |
3月29日 |
|
8 |
4月26日 |
|
9 |
5月31日 |
|
10 |
6月28日 |
|
11 |
7月26日 |
|
12 |
8月30日 |
|
13 |
9月27日 |
|
14 |
10月25日 |
|
15 |
11月29日 |
|
16 |
12月27日 |
|
《信息技术 云计算 云服务运营通用要求》 | ||
1 |
12月27日 |
一 级 |
2 |
6月28日 |
二 级 |
3 |
12月20日 |
|
4 |
3月29日 |
三 级 四 级 监督评估 变 更 |
5 |
6月21日 |
|
6 |
9月27日 |
|
7 |
12月13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