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发布2020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符合性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做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符合性评估工作,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(以下称ITSS分会)现将2020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符合性评估工作安排和重要事项通知如下,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并做好服务工作。
一、受理时间安排
2020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符合性评估各业务受理时间详见附件。
申请单位应于每个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向评估机构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;评估机构应于每个截止日期前向ITSS分会提交所有申请材料。
获证日期为20日以前的单位,申请单位和评估机构应在各自的截止日期前2个月向ITSS分会提交监督评估和再评估材料。获证日期为20日及以后的单位,申请单位和评估机构应在各自的截止日期前1个月向ITSS分会提交监督评估和再评估材料。
二、再评估相关事项
持证单位需延续证书有效期的,可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评估机构提交再评估申请。
通过再评估专家评审的申请单位,获发原等级证书;未通过再评估专家评审的申请单位,可选择整改或获发低一等级证书(降级)。
整改单位在整改期满后,应继续向评估机构提交申请及整改材料,仍未通过专家评审的,予以降级。
降级单位在持证期满六个月后,方可申请高一等级证书(升级)。
2020年年初,ITSS分会将对相关符合性评估文件予以修订,敬请及时登录ITSS分会工作平台(www.itss.cn)查阅。
三、联系方式
咨询设计服务:010-68208771
运行维护服务:010-68208070、68208769、68208778
云计算服务:010-68208774
数据中心服务:010-68208772
地 址: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电子科技大厦二层201-203室
邮政编码:100846
附件:
2020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符合性评估受理时间表